曾晓华律师

曾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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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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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作者:曾晓华律师)

来源:曾晓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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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现在乙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甲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本协议之签订即视为:①乙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②根据法律以及乙方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属于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一条:商业秘密

    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1  前款所述技术信息指乙方拥有或者获得的有关产品生产或者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纸质或电子文档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技术来源、技术合作对方的公司名称等一切有关的信息或者经验、方法或者其组合

1.1.2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销策略、物资采购以及产品销售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1.1.3  甲方承认乙方对前述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

1.2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与第三方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2.1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并且在乙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2.2  、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了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密费,故乙方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保密费。 

第三条:甲方的保密义务

3.1  甲方对因其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乙方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进行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乙方,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乙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乙方或乙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在生产或者工作现场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3.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乙方报告。

     3.4  服务关系结束后,甲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乙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4.1  甲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但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终止:

    4.1.1  乙方书面授权或同意甲方披露商业秘密;

    4.1.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竞业限制条款

    5.1、甲方义务

    5.1.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行业;

    5.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5.2.乙方义务
  从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根据竞业限制期限按照     元/年的标准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该竞业限制补偿费由乙方在每一年度期满时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

     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一次性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前一年或离开乙方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倍。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使乙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6.3  因甲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

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且签署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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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晓华
  • 执业律所: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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