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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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至离婚期间支付的按揭贷款及其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量:0
大连离婚律师/大连开发区离婚律师徐红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书面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婚内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按揭贷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