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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至离婚期间支付的按揭贷款及其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量:0

大连离婚律师/大连开发区离婚律师徐红梅:

一方从分居至离婚后房屋分割前支付的按揭贷款及其增值部分是否为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书面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婚内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按揭贷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个人财产

徐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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