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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歌曲下载使用的法律分析

来源:李伟文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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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 14时47分 关于歌曲下载使用的法律分析 广东中迪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律师 李伟文 GUANGDONG ZHONG DI LAW FIRM,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YER,WEIGHMAN LEE 1、下载词曲、将其存在MP3里的行为属复制行为。 2、作品的复制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在歌曲里,其作品包括有:词、曲、演唱、演奏(伴奏)等。一般来说,外国人歌曲在中国享有同样的保护期限。 3、看一首歌曲是否可以无偿地下载到MP3里并且不侵犯他人复制权,得确定该歌曲的作曲人、填词人、演唱者、演奏者于哪一年死亡,从最后死亡者死亡之后第二年开始算,若满50年则该歌曲的全部可以无偿复制使用。 4、复制使用时,还应注意的是,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所以,下载时还应标明作者名字及歌曲名称,并不得修改其内容。 5、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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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伟文
  • 执业律所:广东中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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