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伟律师

李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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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的法律风险

来源:李红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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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干股”不是真正的股份,真正的股份是以实际认购、缴纳出资以及承担股东责任为标准的。

在学术界探讨是否应当废除所谓“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时,要注意以下与“干股”有关的法律问题:首先,“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其次,“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最后,“干股”持有人一般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我所温馨提示:

即使“干股”持有人不实际出资,在法律意义上,他仍需对外承担责任。“干股”持有人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一旦被工商部门登记,则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需要追查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或者以出资额要求各股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工商登记了股东信息,不管是否为“干股”持有人,都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很多人在获得“干股”的情况下,只关心分红情况,根本不会主动关心公司的运营状况,等到公司资不抵债时,再想脱身就比较困难了。

以上是“干股”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在“干股”面前保持冷静和理性,“干股”虽好,且行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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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红伟
  • 执业律所: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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