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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来源:曾永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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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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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应支付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6月)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按月分别计算,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时,相应月份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可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对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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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永前
  • 执业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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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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