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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勿跟风买地面停车位(佛山律师)

来源:马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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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跟风买地面停车位   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是小区业主们关注的焦点。   “现在突然说要收停车费,还接受外面车辆进来停车。这算不算侵犯我们业主的权益?我怀疑物管公司就是想赶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多捞一点钱!”家住禅城某小区的陈先生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   据记者了解,在佛山,作为公用设施的地面停车位一直是开发商的经营项目,无论是租是买业主都得掏钱,而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物权法》有望改变这一状况。 房产律师特别提醒,为了躲避《物权法》冲击,有的开发商会赶在《物权法》实施之前降价出售车位,购买车位的市民切勿跟风,今后此类车位是否合法有效尚值得考量。   文/图 记者黄露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小区没有划车位,业主们都把车停在小区路边和绿地旁边。现在进出小区的车辆越来越多,小区物管于是就划了车位,并收取停车费。   最让小区居民气愤的是,在宣布要收取停车费之前,物管公司并没有征询业主们的意见,而是采取直接贴通告的形式。关于车位收益的去向,物管公司也并没有做出解释。业主们的担心也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外来车辆的增多,小区管理也会更复杂,如果外来车辆越来越多,小区居民的车位能否得到保障呢?   小区车位普遍收费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佛山小区的车库管理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车库直接由开发商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授权物业公司管理,收益两者协商。也有部分楼盘的停车位只租不售,还有一些旧小区在开发时没有建造地下车库,只在小区道路上划分了停车位。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业主都需要花钱租赁或购买车位。   房管部门:   国家未对小区停车作明确规定   佛山市禅城区房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和地方均未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和管理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只要发展商确实拥有小区车位的产权,他们就可以自由决定车位是出售还是出租。   律师:   地面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强认为,地面停车位在法律上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物业如果要收取停车费必须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收取的费用在扣除物业公司相关劳务及开发车位和购买附属设施外,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小区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更有的业主同时购买多个车位,这样是否合法有效都值得考虑。”马强说。 (佛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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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强
  • 执业律所: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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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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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区文华中路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