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锋律师

吴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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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产权人生前已经处分房屋死后又立遗嘱的效力

来源:吴玉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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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只能对自己所有的物进行处分。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为遗产。对于产权人生前已经处分的房屋,根据物权变动的原理,该房屋的物权已经发生转移,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房屋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被继承人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因此产权人生前已经处分的房屋死后不能认定为遗产,其立遗嘱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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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和平西路41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玉锋
  • 执业律所: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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