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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量:0

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收养也成为了一种热潮,很多膝下无子女的人都会选择收养,但是收养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要什么条件?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针对这几个问题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要什么条件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三、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们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以上就是“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要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满足了条件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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