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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滑倒受伤保险公司、学校双赔偿经典案例

学生在校滑倒受伤保险公司、学校双赔偿经典案例
   
张某原系本溪市A中学的学生。在2012年11月23日上午,A中学组织间操跑步,当时操场地面有冰,张某在跑步中滑倒,导致胳膊受伤,学校班主任通知张某的母亲,将张某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过医院诊断,张某的伤情为:“左桡骨骨折、下尺桡关节脱位。”张某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用将近1.7万元。但是张某的手臂已经留下残疾。就赔偿问题张某的母亲多次找到A学校协商,但是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张某的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同时A中学表示,学校已经为全体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张某的医疗损失已经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所以学校也不应该再赔偿。无奈之下张某的母亲找到郎慧君、肖媛媛两位做为其代理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找到张某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前几天由于下雪,学校没有尽时清除积雪导致结冰,张某在操场运动时不慎滑倒骨折,A中学做为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学校的疏忽大意的过错导致张某受伤。所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负有赔偿义务。另外张某所投的人身意外险是由张某自己交纳保险,只是由学校统一办理,保险的受益人也是本人,参加保险与否并不能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所以学校主张不能成立。最终该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给付张某经济赔偿6万余元。
由于两位律师的坚持,张某即享受到了保险公司应给付的赔偿,同时又得到学校的赔偿。使张某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张某的母亲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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