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中不可忽视的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来源:徐明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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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书遗嘱案为例,某判决以见证人自称其“见证了被继承人在代书遗嘱上盖了指印”为由认定该遗嘱有效。然而这就等于说“因为代书遗嘱是有效的,所以,见证人见证了被继承人在代书遗嘱上盖了指印;同时,因为见证人见证了被继承人在代书遗嘱上盖了指印,所以代书遗嘱是有效的”。这种谬误就是逻辑上的“循环论证”。若你是律师,能敏锐地发现并驳斥该判决中不应出现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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