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法律阐述
来源:朱颂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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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唐肃宗乾元二年(759),诗人李白流放夜郎,行至白帝遇赦,乘舟东还江陵时而作此诗。
制谜者巧妙将谜面“两岸猿声啼不住”别解为:两岸的猿猴在“哭啼,哭诉”,来扣合谜底。谜底“申述”的“申”别称为十二地支中的“申”,从而对应十二生肖中的“猴”,因而,猿猴可扣谜底之“申”。“啼不住”别解为“啼哭,哭诉”之意,扣合谜底“诉”。此谜将诗情谜趣融合在一起,以成句挂面,巧解谜面,拢意扣合,横生谜味。
法律链接: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现实生活中,大家对起诉、上诉和申诉这三个概念的理解较为模糊。其实,起诉,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到法院提起的第一审诉讼;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法院再审,但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注:本文评析者徐周生系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中山市灯谜协会副秘书长)以上内容由朱颂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颂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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