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颂华律师

朱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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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成业务员“辛苦费” 中介公司称不负责

来源:朱颂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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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卖主支付的定金,却被业务经理当做辛苦费收下,房产证交出去三天,业主胡女士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卖房定金。2010322日,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她,涉事业务经理已经被公司开除,而他带给胡女士的损失公司不会承担。后来经过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调解,中介公司答应帮胡女士追回1万元,其余损失则要胡女士自己承担。

   案情:

     胡女士将房子委托给家家顺公司的最低价是2 0万元,家家顺的业务经理龙×文给罗先生的报价是2 6万元,罗先生还价24万成交。318日下午,龙×文通知罗先生前来办理手续。

  在胡女士提供的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罗先生需要按三次支付这笔房款:定金5万元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时支付2万,3日内支付余下的3万。对于定金的管理,协议上规定,在确认房产证真实有效之前,由经纪方代管。协议中还规定,三方协议同意才能修改协议内容,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将按照毁约处理,承担7200元的中介费和相关费用。

 

 

318,罗先生支付了首期定金2万元。经过罗先生、胡女士和龙×文三方协议,这2万元定金不经过经纪方代管,直接交付给胡女士,胡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名按了手印。

  在胡女士签收之后,罗先生便离开了公司。胡女士称,龙×文告诉她,定价20万的房子被多卖了4万元,这是自己的功劳,请胡女士支付2万元的辛苦费给自己。胡女士认为龙×文说得有道理,就答应在完成交割之后,再给他支付这笔费用。但她表示,当天禁不住龙×文的劝说,自己随后就将这笔钱转到了他的账户上,当场兑现了自己的允诺。

胡女士支付了辛苦费的消息,很快通过家家顺内部员工的嘴传到了买主罗先生耳中,本来按照罗先生的计划,319日就将剩下的三万元定金交到家家顺的,但交易还没有开始,定金就被龙了,他由此对龙×文产生怀疑,便打电话给胡女士,询问情况。胡女士一听罗先生的疑虑后,对给龙×辛苦费一事反悔了,她马上来到家家顺找到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称自己没有拿到应得的定金。

  公司负责人告诉胡女士,从得知龙×文私下收钱的行为后,马上按照公司规定,在321日下午6点之前给他下了解除协议通知书,将其辞退。郭经理说,胡女士交钱给龙×文是二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胡女士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昨日下午5时许,胡女士再次来到家家顺臻园分公司,她说,虽然自己的确答应了支付部分辛苦费给龙×文,但是前提条件是交割完成之后,但是龙×文已经拿走了她的前期定金,导致自己受到了损失,希望公司方面能够帮自己挽回损失。郭经理给她的答复是,会马上联系龙×文,希望能够追回这部分欠款,但是只限定1万元,因为胡女士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并承诺如果追不回,就会个人掏腰包,但是郭经理强调,这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罗先生得知这一处理结果后,便马上支付了剩下的3万元定金,这3万元已顺利交到胡女士手中。按照协议规定,昨天是交定金的最后一天,如果他没有按期交钱,会被要求独自承担7200元的中介费用和其他手续费。

律师观点:

 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徐周生律师认为,在这一起纠纷中,业务员与卖方的接触是代表公司履行义务,是一种职务行为,公司并不能因为所谓的业务员被辞退,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业务员所称的辛苦费,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中介费用中,公司应该严格规定业务员不准索要,没有规范好业务员的行为,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徐律师就此事提醒买卖双方: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首先清楚地了解各项法律规定和各项交割程序,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一定要熟读协议书,对其中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详细了解,这样才能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在出了问题以后,也能及时找到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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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颂华
  • 执业律所: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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