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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房产问题解析(九)

[案情] 朱文、朱武是一对孪生兄弟。哥哥朱文先结婚,和父母生活在3间主房内。弟弟朱武结婚时先居住在厢房内,后来,父亲老示又以户主的名义申请在自家的院内主房对面建造了三间房屋。由于尚未贫农,3间新房系用全家的收入出资建造。新房建成后,朱武夫妻即搬到了3间新房内居住。目前,朱武和妻子不江闹起了离婚,小江要求分割这3间房屋,朱武兄弟均不同意。问:小江有权分割房屋吗?

[解析] 朱武夫妇居住的房屋是婚后全家共同出资建造,故该房屋属于整个大家庭的共有房屋。从实体上来说,小江为家庭成员之一,肯定是享有一定的房产份额的。但从程序上来说,由于大家庭尚未分家析产,因此,首先需要经过析产程序,确定第一名家庭成员的享有的房产份额。比如在确定了朱武夫妇俩享有全家份额的13之后,小江作为离开家庭一方可从朱武处获得与其财产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如果朱武兄弟不同意给小江分割,那么小江只能先提起一个析产诉讼,以确认小江夫妻在整个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然后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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