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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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不明如何处理?

来源:蔡思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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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老太一向身体健朗,却突发疾病去世,突然的变故让家人措手不及。但结婚几十年来家中理财一直由她处理,李老太的老伴徐老汉既不知道存折、银行卡密码,也不知道家中究竟还有多少存款。这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20133月以前,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银行留有存款,需有银行存单才可申请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但往往因继承人怀疑被继承人在银行可能有存款,却无法查明,或者继承人误将被继承人银行卡、存单销毁、遗忘密码等情况导致无法查询到被继承人存款,而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须继承人提供具体明确的死亡人银行存款明细,方可办理公证,银行也有相关规定必须存款人亲自申请查询或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法院裁判文书才可查询、领取存款,因有权查询公民存款的部门很有限且程序复杂,公证处亦无权查询公民银行存款,这就造成死亡人银行存款无法查询、领取的困局。

        司法部、银监会于20133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有力解决了这一问题,通知中规定:

        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三、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四、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或者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情况依照本通知执行。

五、公证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存款查询和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存款过户和支付秩序。

上述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查询工作,也为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有助于促进和保障财产继承权的顺利实现。蔡律师还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还是应视情况将自身银行账户告知家人,避免麻烦及尴尬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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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蔡思斌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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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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