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晚报《说法》栏目:为让父母宽心大龄“剩男”想找“合约情人”

来源:蔡思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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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红
    假期又至,催婚再袭。每次回家,亲朋好友都会问我的感情状况,让我深感压力山大。担心被父母再催婚,身为高中老师的大龄剩男小文想到了《合约情人》,但又担心不太妥当,于是昨日,小文东街口说法栏目留言:求租女友是否触碰道德底线?如果真找到了一名女孩签订恋爱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剩男想租女友过催婚
    
网友小文说,如果不是父母催得紧,他也不会想到采用这种方法。记者按小文指引登录淘宝网,输入出租男友、女友等字样,搜出几百件相关结果。其中不少网店还加入了消费者保障七天退换服务队伍,有的已经在30天内达成了数笔交易。
    
记者浏览发现,卖家提供的出租服务包括:陪吃饭、陪逛街、气前任男女友、上门见父母、陪父母游玩等。在显眼位置,卖家标注了不涉及色情及相关一切违法活动。为吸引顾客,有的卖家会贴出出租男女友的照片、身高、体重、特长等个人信息。
    
价格方面根据不同服务内容按小时计费。比如陪吃饭每小时10元,陪聚会每小时20……也有按天收费,价格多在百元以上,甚至千元以上,不过大多店家会写上价格酌情而定、见面协商
    
看到这些,小文淡定了,求租女友的想法越发强烈。但这种明码标价的租借有太多不确定因素,让他有些纠结:要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说法: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表示,这种恋爱租赁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特定劳务,而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合同的范畴。但其直接目的是为达到善意的欺骗,同时违背了男女恋爱自由、诚实信用两个善良社会观念,因此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的恋爱租赁也不受法律保护。
    
万一真有违约的情况发生,该如何处理?蔡律师表示,因为恋爱租赁本身不合法,属无效合同,所以不能以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条款去追究任何所谓的违约责任。但基于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双方都有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对方返还收受的财物,同时也有必要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不过,对于恋爱租赁,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管理规定来规范,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因此,蔡律师提醒广大单身一族要慎重,不要轻易尝试。最后,小文在记者和律师的劝说下,放弃了租女友这个不靠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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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简介:
    
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在刑事、房地产、合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及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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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3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思斌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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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3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