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贩卖毒品判处死刑 律师辩护改判死缓

来源:蔡思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3
人浏览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合伙人/律师日前成功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判处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夏某不服,夏某家属即委托蔡思斌律师为夏某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蔡律师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原则,认真审阅全案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其供述与辩解,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为上诉人辩护。在全程介入并深入了解案情后,蔡律师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望二审法院调查后予以改判。最终在辩护人的多方努力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庭审中,蔡思斌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与主犯是有明显区别的,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被告人私藏的30.11克毒品是预留给自己吸食的,不应计入贩卖的数量中。

三、对于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的被告人夏某于200912月初为本案另一被告人周某运送毒品240克的犯罪行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依法不能认定。

四、本案被告人夏某自归案以来,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所犯的犯罪行为基本无隐瞒、推诿、而其他被告有的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有的存在隐瞒、推诿、甚至是拒绝承认等。相对比而言,夏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是最为突出的,为案件审理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蔡思斌律师认为: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既不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分销下线,也不是本案的策划人和主要出资者,其仅是起到跑腿“小弟”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次,仅是从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突出,尚达不到罪大恶极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地步。恳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过仔细研究并开庭审理,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蔡思斌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夏某虽系累犯,又属毒品再犯,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改判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由一审时的死刑立即执行到裁定发回重审,再到重审的死缓,让夏某经历了从进入鬼门关再从鬼门关拉出的死生两重天。蔡思斌律师以专业法律人的敬业精神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被告人夏某的生命,让夏某获得了一个重生的机会!

本案的辩护成功,充分体现了最高院慎用和少用死刑司法精神,以及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反映了律师刑事辩护在大案、难案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是会予以充分重视且尊重的。另一方面,在全国律师普遍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背景下,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始终把刑事辩护业务作为律师业务品牌进行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建创元律师刑辩团队近年来成功地承办了一大批在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展示了创元刑辩律师办理大案、难案辩护的实力!

 

以上内容由蔡思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思斌律师咨询。
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律师
帮助过 3890人好评:5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3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思斌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1*********6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 地  址: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3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