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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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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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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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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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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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