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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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禁止结婚的情形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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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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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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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