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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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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数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购置婚房,而且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都是由男方出资购房,但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或者资金的周转问题等原因,很多人都贷款买房,结了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如此一来,就会涉及到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割的问题了。

小李和小陈是一对90后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在上学期间,二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以后,也没有像别的大学情侣一样毕业就分手。二人选择一起留在上大学时所在的城市发展,打拼了几年以后,二人觉得双方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于是决定结婚。小陈作为男方,便用自己这几年的积蓄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登记在小陈的名下,装修完之后,二人就领证结婚了。婚后几年,二人感情一直不错,后来,有了孩子之后,二人之间开始出现问题,常常因各种琐事引发争吵,最后,二人分居,不久后,小李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由自己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平均分割婚前小陈买的房子。在庭审中,小陈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是孩子由自己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愿意支付对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折价款。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小陈抚养,小李支付抚养费,房子归小陈所有,小陈向小李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其中一半的折价款。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夫妻婚前一方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且产权也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后,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钱来自双方婚后的各自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平均分割。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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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荆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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