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合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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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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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来源:林合敬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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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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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合敬
  • 执业律所: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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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