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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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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定义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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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定义


何为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中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属于客观事由抗辩。这里损害,是由人力不能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具有客观性、因果性、相对性。客观性,指他是独立于当事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因果性,是指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相对性,是指相对于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它是人力无法控制的、不可抗拒的。

如果当事人的过错是遭受不可抗力侵害的原因,则他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努力以抵御灾害,减少损失,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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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延涛
  • 执业律所: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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