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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母亲13年后溺死脑瘫儿 马友泉接受记者采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量:0

崩溃母亲13年后溺死脑瘫儿此案引发“情”、“法”激辩,专家称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是关键日期:2011-05-19 作者:尹怀恩;袁祺 来源:文汇报 一位母亲,在耐心抚养双胞胎脑瘫儿13年后,终于崩溃,在自家浴缸将两个儿子溺毙后自杀未遂……随着去年11月广东东莞市民韩群凤造成的这起惨案即将开庭审理,对这场人伦悲剧究竟将如何判决、如何量刑,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不少人认为韩群凤溺子“情有可原”,尤其她自杀前的遗书被其丈夫公布后,她的遭遇引起了人们极大同情;包括她丈夫、朋友、村邻在内的1000多人联名写信给法院为韩群凤“求情”。但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溺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的事实,法不容情,韩群凤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能够理解”与“不应放弃” 韩群凤溺子一案,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一场有关法律和人情的大讨论。 网友“传奇不是梦”说:“这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无奈之下作出的让自己痛不欲生的决定,也许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解脱,希望他们不要怪罪妈妈!”“她的痛苦和绝望可以理解,因为脑瘫的治疗是个长期过程,会对家庭造成很大压力。”而一位医生表示,相比孩子一生出来就将他们抛弃,韩群凤至少努力过。 正是13年含辛茹苦,让韩群凤不堪承受而寻求“解脱”。但这种行为在很多母亲看来,极其不近人情——再怎么样也不能溺死自己的儿子,“13年都忍下来了,为什么要半途而废?”这是最常见的质问。 一位脑瘫孩子的母亲在含泪看完这则新闻后发帖表示:“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再苦再累,我也绝不会放弃。” 法不容情,但法也融情 韩群凤溺毙两个儿子后试图自杀,被抢救过来后又有自首情节,这在很多人看来,可以成为从轻或减轻量刑的依据。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郑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案件与之前被广泛关注的“药家鑫案”的最大不同在于,韩群凤得到了民意的同情和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从轻量刑提供了支持。 另外,《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原则意味着,公民会自发选择代价比较小的行为方式,当守法的代价远远高于不守法的代价时,公民就有可能做出违法行为。“在这一案件中,韩群凤照顾两个儿子已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作出杀人决定的确是无奈的选择,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上述原则。”郑伟说。 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友泉则说:“由于韩群凤采用极端方式剥夺了两条生命,该案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是毫无疑问的。具体量刑还要根据案件的情节,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量刑时可能会予以适当从轻。 呼吁完善社会救济制度 “我不想指责那位妈妈,没人想生活在这种悲惨世界里。还有很多这样的家庭在苦苦支撑,怎么办?”一位网友提出疑问。这正是这一案件给社会各界提出的命题。 “这一案件折射出当前的社会救助还不到位,国家和社会有一定责任。”马友泉说,对有脑瘫患者的家庭而言,微薄的残疾人补贴,实在是杯水车薪。在他看来,民政局或其他社会保障部门理应更加重视这些弱势群体的救济工作,不仅给予物质支持,还应给予精神关怀。同时,还可引导鼓励社区内部形成“民间互助机制”,早发现、早帮扶,尽量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如果社会救济制度能完善到替韩群凤养育双儿,或者至少分担部分抚养压力,那么这位母亲断然不会绝望到亲手溺死亲生儿子。惨案发生后,曾有媒体指出:“伦理,无法独立于制度之外,制度缺位乃至付之阙如,会加剧伦理的沦丧;而制度的完善,则会彰显人伦温情。”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才是真正有效的办法。本报实习生尹怀恩 记者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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