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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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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我想状告医院,需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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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咨询: 
  我于1998年7月在育龄妇女普查中确诊怀孕,因我已有孩子,计生办要求我终止妊辰,当天我就在计生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了人流手术,术后身体一直不适,于两周后大出血并流产一死胎,从此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几乎每天需要服药。做手术的医院带我到市内各大医院多次检查身体,但至今没有给我解决赔偿问题。请问:我想告医院,我能打赢官司吗? 
唐律师解答: 
  你与医院的纠纷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根据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此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虽然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但若起诉实施手术的医院,彭女士仍需要准备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材料: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彭女士需要向法院提交其曾向医院主张权利或者医院同意赔偿等方面的证据从而证明未过诉讼时效。 
  二、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等方面的证据,如做人流手术的凭证、术后就医的病历、处方笺、检查报告、发票、车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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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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