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孙xx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孙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现辩护人就被告人孙xx具备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事发后被告人积极参与了对受害人的抢救工作。
2011年8月18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被告人孙xx发现受害人受伤, 在120救护车到达后,被告人和医务人员先把驾驶员扶下车又协助医护人员将其他受伤人员抬到救护车上。被告人孙xx这种积极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在量刑时应从轻处罚。
二、 对被害人家庭积极赔偿。
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联系受害方,在治疗期间先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此后又积极与受害方协调,庭审前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亲属的这种最大限度赔偿损失的行为也应得到肯定,在量刑时应从轻处罚。
三、被害方已表示谅解。
由于被告人亲属的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已经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的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也给予从轻考虑。
四、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这次事故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从事故的发生来看事故的发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被告人交通肇事的行为和那些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犯罪还有所区别。事发以后,被告人准备报警但看到了现场附近有一名交通警察,遂跑过去向交警求助,并让警察报警。交通警察说他已经报警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可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也可以参照自首予以从轻考虑。
五、被告人系初犯,应当从轻量刑。
被告人此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被告人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笔录自始至终基本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被告人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
六、本案被告人认罪伏法,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按照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
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孙xx从轻处罚并处以缓刑。
谢谢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姜言波 韦福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