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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对专有技术如何进行保护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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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对专有技术如何进行保护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根据相关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一般作为技术秘密保护。非专利技术对大多数正规经营的企业来说是重要的资产,许多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开发这些技术,以保持在公平竞争市场中的优势。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这些非专利技术随时面临着流失的可能。因此权利人如何保护其非专利技术十分重要--企业可以对非专利技术进行自我保护;而且只要非专利技术符合技术秘密的构成条件,如果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有技术的自我保护包括签约保护、技术保护和制度保护。签约保护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细化保密相关条款,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技术秘密权利义务关系;在签定商务合同时充分注意相关专有技术的保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制度保护是指通过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来明确专有技术的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达到防止或减少专有技术的非法泄露。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保密制度,采取专门措施,有效维护企业专有技术的秘密性。企业对专有技术管理、保存的制度化,不仅是保证技术"专有"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确认"专有技术"的一项重要标准。
  技术保护是指运用技术手段使专有技术被泄密的难度增大。随着电脑的应用、互联网的普及,泄密者极易通过U盘、Email等就能在很短时间内、很隐蔽的将大量的机密文件带走,因此可针对内网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以防止机密文件的泄漏。
  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这些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专用技术的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和侵权处理。
  合同法的保护。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包括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等),约定保密义务,让合作方、受让方、中介方承担保密义务。确保该项专有技术不会被合同外的第三方知悉,以维持在该项技术领域内的垄断地位。
  民法的保护。凡因过失、故意或以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侵权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他人非专利技术专有权和转让权构成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以侵权行为为由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完整提出了具体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规定了行政制裁措施,对侵犯商业秘密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当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其次还可以根据侵权情节的处以罚款。
  刑法的保护。即对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非专利技术的,或非法披露、使用权利人的非专利技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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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韦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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