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件以物抵债注意问题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2
人浏览
工程案件以物抵债注意问题
---杜凯律师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有时会出现以开发建设的工程抵扣工程款的情况,那对于以物抵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以物抵债协议必须清楚明确,尤其是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及合同数量等必备条款要约定清楚。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因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清楚而不被法院认定的情况。
应当充分尊重当时人的意思自治为根本原则。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新的债务清偿合意,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受领抵债物或现实占有抵债物,甚或是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就应当遵照履行。
同时,以物抵债协议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债务,会出现新的债务取代旧的债务的情况,或新的债务与旧的债务并存的情况。如果在当事人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出现债务人未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利选择按照新的债务要求其履行义务,也可以选择按照旧的债务要求其履行义务,且该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以物抵债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为前提。
以上内容由杜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凯律师咨询。
杜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2516人好评:407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