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同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有什么区别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 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 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商标注册、 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 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 )“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 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 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 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 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