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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有异议如何质证?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量:0

      网友: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有异议如何质证?


      苏义飞律师: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014年)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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