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合肥律师 > 苏义飞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合肥标准版离婚协议书格式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量:0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王胡同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女方):张世丽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1999年7月2日在寿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胡同与张世丽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合肥市大别山路xxxxxxx房屋一套,估价8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附属设施),离婚后该房产归女方张世丽所有。男方王胡同必须在本协议签字后30日内将该房产过户给女方,逾期过户的,男方需要承担2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女方现有资金13万归女方所有。
三、男方名下有沪BLxxxx大型货车(估价30万)、沪CUxxxx轿车(估价20万),离婚后两辆车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与男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承担,与女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女方享有承担。 
五、儿子xxx归男方抚养,女儿xxx归女方抚养,各自抚养至孩子年满18周岁。小孩抚养费双方互免,两小孩18周岁以前的学费和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男方承担。
六、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双方可以随时探望小孩。
七、夫妻离婚时,女方未怀孕。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苏义飞 2013-8-20
注:以上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58-5518-709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