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伟律师

罗泽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员工食堂摔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罗泽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7
人浏览

  职工饭后在单位食堂洗餐具时摔伤,能否构成工伤?记者昨天从泰兴法院获悉这起因洗碗引发的索赔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现年60岁的周某系泰兴人。今年2月起,她在某家具厂打工。3月3日这天中午,在食堂吃完饭后她去水池洗碗时,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滑倒。后到泰兴市人民医院进行右膝关节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胫骨平台骨髓水肿、膝关节腔积液。为检查和治疗,周某用去6537元,并遵医嘱休息2个月。为赔偿事宜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周遂诉至泰兴法院。

  被告方家具厂则坚持: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周某是在用餐后洗餐具的过程中摔伤的,是其自身的生活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联系的活动,单位作为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泰兴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在家具厂工作,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周某在单位从事生产活动,中午在单位食堂用餐,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职工在单位食堂用餐后去水池洗碗途中摔伤,单位作为食堂管理者,对用餐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因为种种原因疏于防范,未做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导致周某摔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表示,周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地面湿滑未加注意,致摔倒受伤,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泰兴法院确定单位对周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泰兴法院判决被告家具厂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合计10327元。

以上内容由罗泽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罗泽伟律师咨询。
罗泽伟律师
罗泽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5064人好评:25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三楼A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罗泽伟
  • 执业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7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三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