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林律师

王春林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文本【框架性合同,不得直接下载使用】

来源:王春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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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律师法》规定:经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称本房地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团队及专项服务期限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_________律师担任团队负责人【或专业组长】。

  法律服务团队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本房地产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职责及其范围方向

  法律服务团队向甲方提供以下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起草、修改本房地产项目前期拆迁合同及其合法性论证;

  2.参与本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及其招投标合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合法性审查;

  3.审查、修改本房地产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及其合同履行可能遇到的风险防控;

  4.参与本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及其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防控;

  5.审查、修改本房地产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提供监理合同履行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风险防控;

  6.参与审查本房地产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分包主体资质的合法性审查;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并提供必要采购产品的询价材料;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以及工程量签证的真实性论证及审查;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以及对可能引起纠纷项目的风险管控论证;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并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前期论证及参与整理;

  11.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审查建设资金的融资规模及其风险预测防控措施的议案审查;



  12.代办本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对相关合同主体的资质审查;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事务中,相关专业性文件、资料的归类、归档及其法律文书的管理等;



1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本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的代理;

    15.
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服务团队服务模式

  1.甲、乙双方建立专项服务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服务团队办理的专项服务事项,应当有甲方提前书面填写《法律服务团队需办服务事项》,提前13个工作日通知法律服务团队到甲方处办理;法律服务团队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须由法律服务团队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集中办公。甲方需指定_________为法律服务团队专项法律服务的联系人,乙方同时指定_________为甲方具体处理法律事务的联系人。

  四、甲方需为法律服务团队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法律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内计费字(200299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服务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3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4-15项服务时,乙方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15-20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服务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调查费、咨询费、查询费、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其它等项费用,由甲方全额负担。



4.法律专项服务期间的费用除上述费用外,不可预见费由甲方根据必要性自行决定支付,或者自行决定是否支付,其法律责任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服务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服务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服务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服务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必须在乙方法律服务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特别重大事项,必须交服务服务团队论证后实施,若自行实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工作范围必须以乙方已经论证的方法实施,改变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法、策略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承担责任。但是,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针对性地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最终的决策权,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5. 服务服务团队的全部工作需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超出专项服务范围的事项,甲方可商乙方另行单独授权处理,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6.甲方必须在专项服务开始之前将所有真实信息如实反映给服务团体指派的团队负责人,便于团队负责人与团队论证并付诸实施。乙方团队负责人对受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对外披露,由此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并对甲方产生损失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 甲方提供专项服务信息时,资料手续必须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确定因素的可能影响乙方独立判断的错误信息。若因甲方的过失导致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致使判断出现瑕疵的,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责。



8.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时,应当及时向乙方书面告知,便于乙方根据情况判断进一步收集、整理,必要时可以与甲方沟通进行完善。所涉及事项必须登记造册,便于查阅,所涉资信调查情况,需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诸如书面授权等书面文件,便于乙方及时开展工作。



9.甲方可以根据情况,与乙方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就具体涉及的上述不能穷尽的服务事项,另行签订补充专项委托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服务团队:

  (1)法律服务团队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团队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法律服务团队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甲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事项的,不可抗力,或者相关部门的拖延、推诿、不能取得的资料情况除外。



4)因法律服务团队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完整致使甲方错误判断,造成不可预计的法律责任后果的。但是,相关部门及甲方提供资料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除外。



5)因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乙方所需完整资料,导致乙方无法判断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可以商乙方重新提供较为完整的资料进行重新论证,若加大乙方工作量,给乙方增加工作难度的,甲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双方按照第五条收费标准执行。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服务团队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的。



4)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完成委托事项的。



5)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准确,致使乙方无法判断服务方向,经书面告知,仍拒绝履行告知义务的。



6)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法律服务发生障碍,致使乙方不能完成约定事项,并且并非乙方故意不履行义务产生法律责任的。乙方未经书面告知,或者自行消除不利因素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不得随意违约,若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当由双方各指定联系人进行磋商,就具体问题如何解决形成书面意见,若因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可延长聘期。延长服务期限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支付标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收费标准执行。但是,必须重新签订延长服务协议。



2.本合同签订时,需各方指定联系人,并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互派各方必须保证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并保证通讯方式畅通。



3.联系人必须保证通讯地址准确,方式地址、邮件接收地址发生变化的,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若一方变更上述地址的,期间内的书面已经丢失,不能收取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服务各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本合同适用于专项法律范围领域,本合同文本属于框架性合同文本,不作为正式文本使用。本合同版权归发布人所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下载使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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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林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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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春林
  • 执业律所: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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