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林律师

王春林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建设部发布建筑面积计算新标准(三)

来源:王春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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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发布建筑面积计算新标准(三)

(2006-07-27 14:53:58)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算1/2面积。

1.2 利用坡物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车站、商店、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326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7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五年四月十五日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7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目 次 

  总则 
  术语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 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通风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1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2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 
^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范介绍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它不仅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核发权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单位等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料;同时也为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关系到国家、房地产权属单位、开发商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建筑面积的测算不是一简单的技术事实行为,它是在法律规范的指导下,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并使用科学的测量技术手段,得出的一法定结果,是要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上述测算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也是经济利益的再次分配过程,比如,阳台面积的减半计算或者不减半计算的规定,直接决定了商品房买卖的双方的利益得失,而对于如此利益攸关的主要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标准规范之规定是凌乱不堪、含混不清的,理论界对于该问题的讨论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也许掌握话语权之流,更希望这种混乱状态的存在 ,所谓水清则无鱼,或曰正好浑水摸鱼。 
  一、建筑面积测算的法律规范及技术规范 
1.何为建筑面积,在一个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中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一般是指供人们生产、生活的活动场所,它应具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具体来说,第一: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必须能供人自由出入,成为人的活动场所,即所谓的可上人;第二: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必须满足一定的结构形式和尺寸的要求,如是否有顶盖?是否有围护?高度(层高或净高)是否满足要求?等等;第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必须有一定的用途,即设计加以利用,如居住、办公、储藏等。以上三个方面可以作为能否计算建筑面积的主要判断要素。 
2.规制我国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则规定外,有针对性的法规有: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部门规章或文件,如建设部建设部印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试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等通知。 
测量技术标准规范,先后有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 58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22日发布,20008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2005415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二、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旧标准的变化 
20057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面积计算规范”)是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面积计算规范的发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首先,由以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上升为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使其成为国家标准,地位得到提升,有利于规范的推行使用,更有利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统一。其次,面积计算规范从表现形式、条款设置和规定内容等方面均作了较大的调整,设置了专门章节解释和定义有关术语,保证了用词的准确和严谨,可以避免误解与争议;还增加了条文说明,对有关规定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便于理解和使用。 
  1.“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这一规定几乎贯穿于面积计算规范的每一条款,这一规定也适当地扩大了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如平板顶盖结构的面积计算按层高2.20m分界,以上全算,以下算一半;坡顶盖结构和场馆看台下在设计利用的前提下按净高2.10m1.20m分界,2.10m以上全算,1.20m2.10m算一半,1.20m以下不算。比原标准关于高度的计算范围要大,原标准中层高2.20m以内的部分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 
  2.“面积计算规范取消了在无围护结构情况下,以来确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的做法,有无顶盖成为了判断是否计取建筑面积的重要条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也成为了面积计算的基础。如架空层的计算,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而原标准规定则按柱外围计算全面积。又如雨篷的计算也改变了以往有柱、无柱的区分,改为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面积计算规范中阳台的计算改变了以往关于封闭与不封闭的区分,改为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这与原标准中规定完全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不同。但这项改动简化了计算,也避免了一些人为因素(如阳台后加封闭)造成的纠纷。 
4.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按2.20m分界,以上全计,以下计一半。而对于有盖无围护的情况,面积计算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中则有多种情形:(1)有盖有柱无围护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计算全面积;(2) 有盖无柱无围护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1.50m以内时不计算面积,挑出墙外宽度1.50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5.“面积计算规范规定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也对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作了明确定义。而在围护性幕墙情况下,原标准是按幕墙龙骨内侧边线计算的,这样一来,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略为扩大。 
6.“面积计算规范增加了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外墙设置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逐渐增多,但保温隔热层是否计入建筑面积一直未有定论。这一规定的明确也体现了面积计算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技术的发展对建筑面积产生的影响。 
7.“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建筑物内变形缝,不分大小均合并计算。这与面积计算规则中区分缝宽,大于300mm的不计面积的规定不同,计算范围扩大了。 
8.“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立体书库、仓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这与原标准规定按承重书架或货架层计算面积有所不同,计算范围缩小了。 
9.“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这与原标准规定层高超过2.20m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等计算全面积的规定完全不同,,计算范围缩小了。 
10. “面积计算规范增加了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规定。 
11.“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自动扶梯不计算面积,而原标准规定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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