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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来源:徐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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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先说第一种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是最快、最省事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离婚。

这种方式离婚一般是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没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才到法院去起诉离婚。那么多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而这种起诉离婚的方式,如果说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除非有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还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者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样的话,法院有可能第一次会判决离婚。如果说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等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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