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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量:1046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安【2012】6号 关于下发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2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年;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9187元/年 采矿业 34032元/年 制造业 33137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275元/年 建筑业 3704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7344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9958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38738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26815元/年 金融业 99114元/年 房地产业 41442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178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995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52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36267元/年 教育 47746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2244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070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38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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