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律师

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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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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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来源:杨东升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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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杨东升律师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律师的代表性人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田文昌律师的这段话,曾经引起过广泛的争议。
    人们有时将律师视为正义的化身,似乎律师自身就可以代表正义,当事人委托律师时,为了打赢官司或者达到预期,总希望律师能够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指望律师动用一切关系、资源,自己却隐瞒不利事实,不提供证据材料,不配合律师;有时又将律师视为邪恶的代表,官司输了或者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怨天尤人说:律师收钱不办事似乎律师、不兑现承诺等等,似乎律师天生就是亵渎正义的恶魔。其实不然,这两种认识都不正确。道理很简单:正义的概念是抽象的,人人都可以自以为代表正义和维护正义,而对于正义的价值观却会因人而异,各不相同。更何况,在不同的时空中评价正义的社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如此,便出现了评价正义的法律标准。

一方面,说律师不是天使,就是说律师身上不可能承担过过重的时会公共责任和道义,扶弱济危、匡扶正义对律师来说可以提倡,但不是律师基本的职业内涵,这样的重任是政府和司法机关职责。作为律师,我们站在我的当事人一边,穷尽所能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才是自己一切行为的准则。

   作为法律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形成这种最终评价提供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为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是,由于律师的活动发生于法律评价形成之前,所以,他不能以个人评价取代法律评价,更不能因此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

国人习惯于“某某是好人,某某是坏人”的评价,囿于思维惯性,也常说“某某律师是好律师,某某律师是坏律师”。先说“好人、坏人”,这是一个泛道德的评价,某人在家可能是一个很有爱心的父(母)亲,在单位却是一个不称职的员工,你说他(她)是好人还是坏人。某人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平时却是个胆小如鼠的人,你说他(她)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此而已,不一而足,好人坏人本身就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即使有,也难以度量到作为一个多面体的人。律师首先也是一个普通人,凡夫俗子,既要养家糊口,也有七情六欲,所以用好坏来评价,本身就不合适,况且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仅限于委托事项,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应限于:对于委托的事项是否尽心尽力、责任心是否足够、服务是否专业、法律方案是否合适、是否及时跟进,绝不要以输赢论英雄,案件的输赢首先是事实性质本身决定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当事人与律师的配合程度、现有法条的规定及法官与当下的司法环境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律师该做的事情就是做出一个最佳法律方案、尽最大努力向对方、向法庭出证据、趋利避害陈述事实、阐述法理说服法官。
  一方面,律师不是魔鬼。

    古往今来,无论是在公权还是市民眼里,律师在中国社会并没有多少好名声,“讼棍”、“为坏人说话”等名称或评价一直和律师如影随身。文化大革命后,马克昌为江青辩护,被指责为“助纣为虐”。 田文昌律师因为为刘甬辩护而招来网民普天盖地的漫骂改革开放之初,“最好的辩护”、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访问中国,不解的中国人不无激愤地质问他: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田文昌:谁是“坏人”?,谁说了算?在没有法律裁决之前怎么会如此定论?即使他是个“坏人”,或者看上去很坏,也要通过律师的辩护来证明他有多坏,坏在哪了。换成法律人的概念,辩护权是所有人的权利,贪官和坏人虽然有贪的一面和有罪的一面,但也有未经正当程序,不能接受审判的权利,要审判,在实体定罪之前,必须经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必须享有辩护权。一个人涉嫌犯罪了,即使是罪大恶极吧,怎么证明?难道仅凭检察院的指控就行了?没有审判,没有证据,没有律师辩护,行吗?所以说,律师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罪轻的辩护,来指陈控方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人权,我们把它叫做证伪,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证成,即哪怕是一个坏人,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也要通过强有力的辩护来证明他到底罪在哪里。如果能够证明他仍然是有罪的,罪大恶极的话,律师也不能说是失败,而是尽职向社会证明了司法的公正性。这不是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吗?德肖微茨的解释也很有意思:司法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目的,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些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就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的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报告提供这些帮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律师也是普通人,律师也有爱心,并非唯利是图。

一年前,代理了一宗人身伤害赔偿案。一女孩被其男友杀害于一公寓,接受死者父母的委托,官司打了一年多,最终仅得到2万多元的赔偿。当事人前期仅支付部分办案费,律师代理费按实际所得的10%收取。当事人失去骨肉,父亲精神失常,后又摔伤,卧病在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鉴于此,律师及律师所决定免除其后续的律师费,虽然只有2000多元钱,也是爱心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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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东升
  • 执业律所: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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