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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知名刑事律师接受衡阳晚报采访(2012年03月10日)

来源:唐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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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兽父”奸淫亲生幼女近两年
衡阳晚报记者金明达
链接:http://wb.hi0734.com/html/2012-03/10/content_53417.htm?div=-1
“这辈子,我再也不想见到他……”很难相信,13周岁的小女孩会说出如此绝情的话,更令人震惊的是,句中的“他”,竟然指的是她的亲生父亲。
 2011年7月某日下午5点,一位母亲牵着自己的一双儿女来到石鼓区五一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老公强奸了亲生女儿。起初连民警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最终浮出了水面。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审理了这宗特别的案子:犯罪嫌疑人阳某(化名)涉嫌强奸自己13周岁的女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他狠狠地瞪了我,我吓得赶紧撕掉了日记”
  五一派出所的刑侦中队长肖毅向记者描述了案件侦查的经过。
  “2011年7月一天的下午5点,我和派出所教导员罗智正在值班,一位母亲拉着一双儿女跑进了派出所,声称自己的老公强奸了亲生女儿。”肖毅回忆说,当时,我们都不敢相信这件事是真的。直到母亲拿出了医院证明书,证明自己13岁的女儿,有过早性行为,且患有妇科病,这时我们才敢相信。
  据小华向民警的供述:2009年的夏天,天气非常炎热。家里虽然有三间卧室,但只有阳某的房里有空调。因为阳某平时酷爱玩电脑,所以就与女儿换了房间。空调房一直给女儿用。但为了避暑,阳某在空调房里又放了一个席梦思,自己和儿子都搬进了女儿房住,于是,父女俩就睡在了同一张床上。
  小华告诉民警,有时候自己睡得早,却被一阵“奇异”的声音惊醒。他偷偷睁开眼睛一看,惊恐地发现,“爸爸正在和姐姐做,他和妈妈也做过的事情”。
  根据小华的供词,阳某在女儿读六年级时,就强迫其发生了性行为。一直到曾某举报为止,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且阳某每隔两三天就奸淫自己女儿一次,宣泄完自己的兽欲后,就搂着女儿睡了。
  阳某以为儿子已经熟睡,这件“丑事”无人可知,却想不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亲生儿子揭发了自己的“兽行”。
  每隔两三天就奸淫自己女儿一次
  2011年7月,常年在广州市务工的曾某(化名)特意赶回家为丈夫阳某庆祝生日,回来后却发现丈夫最近的行为比较怪异,总喜欢偷偷跟人打电话,她便怀疑丈夫有外遇。
  因为疑心重,曾某时常与丈夫发生口角。有一天,夫妻吵得特别厉害,曾某便给自己的母亲打了一个电话,希望母亲能够从中调解。然而,没想到的是,怒发冲冠的阳某竟然对自己的岳母大打出手,一脚将曾某的母亲踢下了楼梯。
  忍无可忍的曾某,最终决定和丈夫离婚。几天后,曾某跟儿子小华(化名)商量:“我决定与你们爸爸离婚,你愿意跟谁?”儿子好像并不意外,因为这已经是父母第二次离婚了。原来在小华2岁时,父母就因为性格不合离异。但为了孩子的前途,两人又在小孩上小学时复婚。
  小华回答时,似乎有些害怕。他弱弱地说:“妈妈,我不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你和爸爸做的事,爸爸和姐姐也做。”
  曾某愣了好久,才如遭雷击般反应过来。“你再说一遍,究竟是怎么回事。”她简直不敢相信事情是真的,于是赶紧找来了女儿小美(化名)询问情况。
  小美泣不成声地回答说,自从妈妈出去打工后,爸爸就一直“欺负”她,还威胁她不准把事情说出去。
  “你和爸爸做的事,爸爸和姐姐也做”
  五一派出所的民警在愤怒的同时,也忍不住疑惑:为什么小美被父亲侵犯时间长达近两年,都不敢吭声?即便是在母亲和亲属的面前,都只是默默承受,而不敢透露半分?
  “爸爸是一名水电维修工人,为了养活我们,他一个人打两份工。自从妈妈出去后,洗衣做饭都他一个人在做。”儿子小华回答说,虽然阳某在生活上很照顾他们姐弟,但平时对他们特别严厉,有时候放学回来晚一点,或者作业没做好都会遭到阳某一顿毒打,甚至拿皮带抽。
  “妈妈在家的时候,我们告诉过妈妈,说爸爸有时候会打我们。可是,等妈妈一走,爸爸就会因为这件事找茬,把我们打得更凶。所以,我们就再不敢和任何人说。”小华害怕地说。
  “我害怕爸爸打我,又不敢告诉其他人。我只好把爸爸欺负自己的事情和内心的痛苦写在日记本上。”小美哭诉道,“可是,有一次被爸爸发现了,他生气地瞪了我,我就吓得赶紧撕掉了。以后连日记也不敢写了。”
  “为何小美自始至终不敢揭发阳某的恶行,从事例中我们不难一窥。”肖毅说,一方面,曾在外务工,阳某在生活上对子女非常照顾,这就让子女形成了对他的依赖;另一方面,阳某在教育上十分严厉,让子女敢怒不敢言,养成了畏惧心理,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小美在我们派出所显得十分内向,说话扭扭捏捏,声音非常小。连拍照都不愿意。”肖毅气愤地说,阳某对小美伤害之深,无可估量,他的罪行简直与禽兽无异。
  2009年7月,张某强奸年仅13岁的女儿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0年6月,黎某强奸前妻为其生育的大女儿被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6月,王某因强奸亲生女儿被兴文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1月,冯某因强奸17岁亲生女儿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近年来,社会上类似的案件如暗潮般涌动,虽然法律对被告人作出了严惩,但这类“兽行”仍屡禁不止。
  湖南溥天律师所律师唐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阳某利用亲情关系,多次奸淫幼女,且拒不认罪,奸淫时间长达近两年。因此,本案中阳某不仅是具备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还具备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应当判处被告人阳某更严厉的刑事量刑。类似的“兽父”案,不仅侵犯幼女的性权利,还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最基本伦理。
  谈起如何保护和尊重幼女,唐波表示,应从学校和家庭两方面入手,以便在其中有一方面出现了危机,另一方力量能够及时发现,并能给予救助。
  “在家庭内部,救助力量通常来源于母亲。作为母亲尽量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家庭出现问题时,也应多关爱未成年少女”唐波总结说。
  说起阳某,派出所的民警只说了两个词,“狡猾”、“凶残”。
  “说他狡猾,是因为阳某自始至终都不肯承认侵犯亲生女儿的事实。”五一派出所教导员罗智说,就在曾某报案的当天,派出所民警就在高新开发区抓获了阳某。而阳某对案情一直避重就轻,拒不承认事实。“他知道,一旦承认罪行,就是罪孽深重。”最终,在民警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肖毅还跟记者说了案件中的一段故事:因为小美和小华离外婆家比较近,所以每逢周末,姐弟俩就会到外婆家玩一段时间。舅妈在给小美洗澡时,发现小美身上有许多伤痕,便责怪阳某,还希望代养这双姐弟。
  可阳某却极力反对,他说,我自己的儿女凭什么交给别人养?
  “我们可以从他殴打岳母、子女中看出他的凶残。而阳某十分贪婪,不愿意放弃抚养女儿,其实就有奸淫的目的。”肖毅愤慨地说。
  据了解,2011年11月14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阳某提起公诉。
  2012年2月21日,法院依法认定:阳某利用亲情关系,多次奸淫幼女,且拒不认罪,具备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故以强奸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月7日,记者从石鼓区人民法院获悉,阳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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