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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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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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涉嫌“税控门”

来源:唐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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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于2011年4月4日在位于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80号新豪园广场一、二、三层的东莞家乐福鸿福店购买FP金百利菠萝啤2罐(商品号:6935556309601),雪花清爽啤酒1罐(商品号:6940558200979),深洁丽香情迷你手(商品号:6934285803299)背心袋(商品号:6945564900028)共五件商品,总计:5元。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提供的小票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有义务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在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期限。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声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的规定无法律依据。
  
  据证实离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不到一公里的另一家跨国连锁超市沃尔玛连锁超市早已经安装了税控收款机。 另据了解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出售的部分商品价格要低于距离不到一公里的另一家跨国连锁超市沃尔玛连锁超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完善税收征收制度,早在2001年5月1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依据该法律,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应当安装税控收款机。 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应依据中国法律尽快安装税控收银机,以消除给消费带来的不便。依据该法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于二○○六年一月十日颁布的粤国税发[2006]1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第二条: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第二款2.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零售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从事修理修配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是在必须安装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内。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已于2011年6月13日起诉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要求出具5元发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案号(2011)东一民二初字第2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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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解放路119号永兴阁9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波
  • 执业律所: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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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解放路119号永兴阁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