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晓科律师

和晓科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征地拆迁,刑事案件

婚后办理继承,是否共同财产

来源:和晓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3
人浏览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3年前也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

由于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所以我没有急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现在我已经结婚,房子还在已经去世的母亲名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请问律师,我婚后继承母亲的房产,但母亲去世的时间则是在我婚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里所说 “所得的财产”是指取得财产权利,而并非要实际占有财产本身。

因此,马女士在婚前获得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取得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由和晓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和晓科律师咨询。
和晓科律师
和晓科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878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座1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和晓科
  • 执业律所: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座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