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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来源:田永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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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

若干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轿车等小型车辆,车辆的增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人身和财产的巨大伤害,不少人还在交通事故中丧生。而交通事故在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同时,作为车辆的产权人和驾驶人也因此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的车主或者驾驶人甚至可能因为造成多人受伤死亡而倾家荡产,即便是这样也难以抚平受害人失去亲人或者伤残的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已经成为每一位车辆产权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从20067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所有运行车辆都必须投交强险之后才能行驶,但是究竟交强险和其他险种的区别有哪些?已经交强险应当如何赔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减少损失等等问题,笔者在本文中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己承办的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对以上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交强险

一、交通事故的概念

什么是交通事故?弄清交通事故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还有不少地区对一些交通事故仅作意外事件而不作交通事故处理的实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的定义,所有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那么,车辆在道路上被道路的石头砸中导致车内人员死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如自燃等造成车上人员死亡等均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应当作出交通事故的认定。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种,作为肇事司机,(有些情况下肇事司机与车主是同一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呢?笔者先从法律规定上阐述这三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严重事故后果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主管是不是过失而是故意,那么就不是交通肇事罪,而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肇事人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弃伤者于不顾逃逸现场,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之一,量刑在3-7年,因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这种情形量刑在7年以上。因此,无论是我国《刑法》还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提倡肇事人积极对伤者进行救助,肇事人的救助行为在量刑上也会得到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另外,交通肇事作为一种过失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共犯只针对于故意犯罪,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交通肇事的特殊之处,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属于法定的共犯。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等应当明确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帮助肇事人及时救助受害人。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

交通肇事人依法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肇事方的行为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就可能要承担以上几种类型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肇事方承担的行政责任在实践中虽然比较常见,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较少,笔者在此不作详述。

(三)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是指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以及财产损毁所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未造成伤残和死亡、造成伤残的未造成死亡、造成死亡三种,第一种要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第二种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之外,还要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责任;第三种包括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之外,还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而在实践当中,如何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资料费,以及如何计算多级伤残的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等,笔者在此以案例加以说明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

案例:2011518日,A驾驶贵DC5609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是本案被告B,该车已向C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松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由松桃县南门往太平营乡方向行驶。当日上午,该车行驶至九江乡叉路口左转弯上迓大二级公路时,与D驾驶的湘NQ9726号普通二轮摩托相碰肇事,造成D和乘坐摩托的E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松公交认字【2011】第XXB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A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过大,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D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E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930日,经X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评定,D车祸后右股骨撕脱骨折并股骨头后脱位手术治疗后,定九级伤残;E车祸后左侧硬膜下血肿、脑疝伤并脑形成手术治疗后,遗留右侧上下肌肉力4级,定七级伤残;左侧颞骨缺损7cm x 6cm伴记忆力、计算力稍减退等症状和体征,定十级伤残。该案例中护理费和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E的伤残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根据200212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中的《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的规定,E的伤残赔偿系数应为0.41,如果不是十级伤残而是六级伤残,那么伤残赔偿系数应为0.43,如果既有六级还有十级,那么赔偿系数为0.44,最高的伤残赔偿系数(本案为0.4)和附加多级伤残的系数之和不能超过1,也即不能超过1级伤残。以此可计算出本案E的伤残赔偿金数额。

同时,本案DE(系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个17岁、116岁,E在该事故中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每个小孩的每年的生活费是农村年平均消费支出*3*0.4+0.2*1/2,还是不需要再乘以1/2,虽然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费仅承担一半,但这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要乘以1

/2,只是在超过一半的时候以一半为准,本案的情况是DE均被造成伤残,且伤残的系数均没有超过0.5,因此,不应当再乘以1/2

护理费、误工费以实际护理和误工的天数计算,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的金额要求先行给付。需要说明的是,护理费和误工费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这样可以为受害人的诉请提供更有证明力的依据。

其他费用的计算比较简单,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强险的赔付问题。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20067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车一族中不少人知道也购买了交强险,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当如何赔付,交强险与其他商业险种的区别在哪不太明白,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种的区别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的依据和投保人、保险人自主决定的程度不同。其他商业险种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投保人在投保前有权利选择是否投保以及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具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而交强险是法定的责任保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除投保人可选择法定的保险公司外,投保人基本上没有自主权,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的要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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