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自行扩大的损失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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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负担,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上述两条均以合同法律关系的违约责任承担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条可以视为侵权法律关系中对于当事人自行扩大损失负担的法律依据。不管从法律、道德还是情理上来说,防止损失扩大都应当是一般正常人应有的意识和义务,不管是“希望”或是“放任”的故意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都不是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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