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涨价卖家反悔法院判决涨价部分赔偿给买家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9
人浏览
案情简介:
2015年底,曹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曹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曹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但是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说王先生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了。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审理中,经曹先生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共计3780600元。并出具资产估价报告,该房屋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经原告催促也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行为属于单方根本性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1、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
2、王先生赔偿损失893382元(3923382元-3030000元)。
以上内容由王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兵律师咨询。
王兵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172人好评:24
江北区洋河一路78号国际商会大厦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