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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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企业内部事务法院通常不宜干预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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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事务法院通常不宜干预

张师傅,系某大企业职工,先后经历了三次分房,前两次没有轮到他,第三次分房终于有分房机会,但此次分房个人要支付14万元,而第一次只要出3万元,现在能否起诉该企业,要求按第一次分房3万元标准支付,并返还多支付的十几万元?

律师解答:因为法律也没有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分房,企业分房是职工的福利,如何分房是企业内部的事,通常情况下,是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办,法院不应干预,只有违反了既定制度导致产生争议,有人提起诉讼,法院才可能介入以定分止争。前后分批分房,所处的时期不一,个人拿的部分不一致也很正常,以前几万元买一套房子,现在房价很高,几十万上百万才能买一套房子,企业依据当前房屋建设成本进行调整,也合常规。但如果在同批次分房中,别人交几万而要张先生交十几万,对张先生不公,要求公平对待,这样的争议可以起诉,而如张师傅目前这种情况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张师傅可以向企业的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审计监督,核算房屋成本,以确定本批次分房个人要掏十几万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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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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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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