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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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有合法婚姻却与他人生了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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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婚姻却与他人生了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

王女士现在处于纠结之中,老公假借经常出差,在外与他其女人姘居而且对方还生下孩子,是可忍 ,孰不可忍,问可以追究他们重婚罪吗?另外,假如和老公离婚,有什么有利的地方?

律师解答:首先了解一下重婚的定义,有合法婚姻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才构成重婚。仅因为与其他女人姘居生下孩子,而非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尚不足以认定是重婚,当然,这对合法婚姻产生严重侵害,是一般人难以忍受的,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所以,老公对婚姻不忠、有婚姻外情,与其他女人生孩子,是否可以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王女士老公与其他女人姘居而生孩子,这可以说是犯下了天大的错,对夫妻感情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必将造成极大的挫伤与冲击打,也会给王女士造成相当程度的精神负担,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因其老公对导致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王女士可以依法请求物质及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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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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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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