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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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买卖宅基地行为违法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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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宅基地行为违法

有群众咨询, 2005年左右,花了5万元在某涉农社区买了块宅基地,因为种种原因房子并未建起来,现在想建房子,但社区却不让建了,说不允许了,并且社区愿意退还购地款,并给予补偿,想知道如何处理比较好一些?

石志忠律师 观点: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宅基地依法律规定只能安排给本集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并且是无偿的,带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宅基地“待遇”。

二是宅基地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买卖宅基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地方为了打造商业街,活跃市场,引进资金等多种原因,导致了许多未经国家依法规划征收的土地,为他人使用,并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实事求是说,面对这些现状,想一下子解决也不容易,所以大家都在默认此事实,静观其变,只等将来发生征收拆迁或国家统一清理时再作处理。

三是对你就不同了,你当初不及时建房,未能既成“事实”,现在想建房,首先社区就通不过,通俗地说,没人“袒护”你了;其次,现在无论搞什么建设都得先审批取得执照再施工,否则,城管也不会“坐视不管”。

综上,建议你和社区沟通,接受社区给的补偿,因为你和社区打官司,你只有两种诉求选择,并且只能择其一种。一种是履行合同,法院会认为双方对此买卖土地行为都存在过错,且是违法行为,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不会判决履行合同,驳回你的诉请;第二种是要求社区归还购地款项,并承担违约损失,法院最终也只能在你所付款项上做出裁判,至于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判决对你也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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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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