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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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离婚诉讼,必需本人到庭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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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必需本人到庭



家住大厂街道草芳社区的张女士,近年以来一直独自在苏州打工,与丈夫聚少离多,感情疏远。多次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认为孩子都十多岁了,凑合算了,坚决不同意离婚。张女士认为现在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问是否能自动离婚?如果不属于自动离婚,人在外地,不想回去,如何办理离婚?



律师解答:首先,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谓之协议离婚;二是一方要离婚,一方不意离婚及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一并处理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称之为诉讼离婚。无论夫妻分居多少年,均无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必须办理手续或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调解)。婚姻法上只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其次,如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因男方不同意离婚,对离婚有争议,属于不能达成协议,她想离婚,只能到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依张女士的陈述,应当在六合区人民法院(沿江法庭)起诉。由法院通过审理,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第三,离婚之诉,除非无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当事人必需出庭。张女士作为原告得按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到庭参与诉讼,否则,会被按撤诉处理。综上,张女士想离婚,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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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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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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