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以谁为被告
来源:龚家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0
人浏览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以上内容由龚家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龚家林律师咨询。
龚家林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544人好评:22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