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要正确解体,是需要正确选择解体方式的,那么就由我所家事中心主任张志娟律师为您献上离婚36计系列片之第一计《离婚方式的选择》。

我国《婚姻法》就离婚仅限定了两种方式可选,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仅能在这二者择其一。

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共同持已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就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均协商一致)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男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中有任何一项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张律师作为多年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在婚姻无法继续的情况下首选协议离婚,该种方式对双方隐私的保护、时间、金钱、精力成本的节约都要远远优于诉讼离婚。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男或女方或双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仅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

(备注:该文为简版,详版因篇幅较长,详见张律师图书《离婚36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