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元:继承权公证问题
来源:何庆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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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问题
一、总的原则
一)没有公证遗嘱时的处理
1、遗嘱未经公证,公证处不能直接作继承权公证,一般按法定继承来作继承权公证。
2、各法定继承权人对遗嘱没有异议,通过签订遗产分配协议或者各法定继承人放弃遗产分配声明的形式可以达到由遗嘱继承人继承的目的。
3、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时,需要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二)有公证遗嘱时,可直接作继承权公证。
故遗嘱进行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好处,建议遗嘱进行公证。
二、基本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及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必须由继承人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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