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峰律师

陈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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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海南-海口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来源:陈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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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之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问:我与用人单λ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答: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δ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30条规定:用人单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身就是Υ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而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显然是不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陈友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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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友峰
  • 执业律所: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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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6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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