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贵文律师

吴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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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该不该给?

来源:吴贵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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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关系的终结,对于子女而言父母双方的身份不会改变,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而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身份关系。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或者不及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目前的法律实践来看,离婚时判决夫妻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分期支付的,这也为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留下了逃避责任的空间。离婚后一方难以掌握另一方的住址、电话、家庭状况等信息,所以后续追偿抚养费更加困难。

另外,未与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也是很多离异家庭中难以有效落实的难题,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拒绝对方探视,或者限制探视时间、不按时让对方探视等,致使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不能探视小孩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在此,我希望父母双方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切实履行好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生活的环境。从孩子的生长发育来看,父母的角色是别人难以替代的,如果因为一己之私而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严重的还有可能致使孩子今后心理有缺陷。

目前,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法律有规定,但通过法院来行使探视权不但程序繁琐,而且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提高人文素质、增强及法律意识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必要,这是解决该类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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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贵文
  • 执业律所: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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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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